当事人 |
吕某某,第三人-陈某,罗某某, 四川众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武侯区鼎佳建筑架料租赁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3730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某某、陈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3730号原告四川众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某某及第三人陈某、武侯区鼎佳建筑架料租赁部、罗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三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