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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辽0293执异53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3执异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求追加中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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