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东北助剂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42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北助剂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4263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上诉注意事项告知书、当事人类型化陈述表。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