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抚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402民初174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抚支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402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