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 沈阳市于洪区顺荣峰电器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107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于洪区顺荣峰电器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10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