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永红, 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069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民钰锦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永红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0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11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7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210元,由被告你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