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03民初188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与被告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703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