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郑某某,冯某某,佟某,齐某某,金某某,魏某,周某某,温某,李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刘某,石某某,金某,梁某某, 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7861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某某、冯某某、佟某、齐某某、金某某、魏某、周某某、温某、李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刘某、石某某、金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你及梁某某、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6民初7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8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