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杨某某,姚某某,杨某,付某某,古某某,祁某某, 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辽1104民初2526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杨某某、姚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某、姚某某、杨某、付某某、古某某、祁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1104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