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夏玲,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6019号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夏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成都分中心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6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41917.61元、分期手续费20556.69元及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