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邹勇,梁山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76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17665号梁山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圣法庭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