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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某某,曾某某,吴某某, 广西中科附着升降脚手架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538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某某、曾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5382号原告广西中科附着升降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某、曾某某、吴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公民代理承诺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南宁市人民西路17号)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们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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