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某某,张某某,第三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广西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9民初218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汪某某、张某某,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住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9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