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骆某某,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汇鑫永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1026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10266号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骆某某、成都汇鑫永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赔偿原告已垫付交强险的保险赔偿金1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