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某,川塔分公司, 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川塔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196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川塔分公司、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某诉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11961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