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某某, 成都竞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384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成都竞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9日解除;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5586.46元;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腾退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大道360号7栋1层8号(即天府新区华阳绿野路三段22号)的商铺并交付给原告;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