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段某某,王某某,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 ,辽宁晟东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民初7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晟东经贸有限公司、段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被告辽宁晟东经贸有限公司、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段某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民初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