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某,石某某,王某某, 大连远东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1民初745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某、石某某、王某某、大连远东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81民初7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某某、石某某、石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继承石某某遗产范围内偿还给原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本金190823.6元及利息、罚息;二、被告大连远东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条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坐落于大连市保税区亮甲店街道远东园6号1-1-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