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003民初170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003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