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某,杨某某, 铁岭深蓝商贸有限公司 ,朝阳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辽宁万鑫泉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411民初29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铁岭深蓝商贸有限公司、辽宁万鑫泉担保有限公司、朝阳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于某、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411民初29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