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某某,傅某某, 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6821号 |
案由 |
人格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姜某某与被告傅某某、被告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姜某某就(2021)辽0211民初682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求: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失费1元的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