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某某,代某某, 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商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171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某某: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某某与被上诉人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商支行及原审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民终17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