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彭某某,陈某某,罗某某,林某某,第三人-, 河池市新辉彩钢瓦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河池市天源雪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民再76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某某、河池市新辉彩钢瓦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彭某某与被申请人广西河池市天源雪食品有限公司、陈某某、罗某某、林某某、一审第三人河池市新辉彩钢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桂民再760号案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领取(联系电话号0771-5788312),经过60日公告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