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赶场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8138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赶场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民初8138号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即下架相关侵权商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传票、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30分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四法庭(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湖科学城C区)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