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桂林市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市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27民初663、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