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 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8民初71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8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