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万某某,万某某, 天元区胜平建筑器材租赁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万某某、万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天元区胜平建筑器材租赁中心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