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伯辉,周海英, 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豪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伯辉诉被告周海英、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豪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求1.被告周海英、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原告工程款105,319.64元;2.请求判令被告周海英、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原告工程款利息23,591.65元。(利息暂从2019年3月18日起计算至2021年7月17日共28个月);3.判令两被告周海英、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一楼第一法庭(本院地址梧州市西环路上段2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