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吉林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王某,高某,王某某,刘某某,王某,宋某某, 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大连锦发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大连衡逸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民再18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锦发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王某、高某、王某某、刘某某、王某、宋某某: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大连衡逸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原审被告大连锦发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王某、高某、王某某、刘某某、王某、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辽02民再18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