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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某某,蒲某某,李某某,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92民初5686号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蒲某某、李某某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175425.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56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1日下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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