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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某,长沙福源房地产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82民初597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82民初5978号判决书。判决要点:一、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768.56元;二、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28143.28元(已计算至2020年10月21日,后段利息依约顺延计算);三、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4446元;四、长沙福源房地产公司对何某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何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1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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