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来宾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海强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656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来宾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来宾海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来宾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1302民初6569号),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及证据、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