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李某,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无锡市运华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 ,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易成泰能源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宁民终258号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李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258号上诉人山西易成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陕西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运华物资有限公司、李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2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