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康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思纳誉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扬州市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宣盈玻璃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02民初7732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思纳誉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宣盈玻璃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扬州市瑞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思纳誉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康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02民初773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