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某某,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市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民终410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柳州市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某某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民终4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486元(上诉人柳州市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已交纳),由上诉人柳州市筑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