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徐州中矿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汇通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辽0203民初5393号,(2020)辽0203执6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汇通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辽0203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法律效力。因江苏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连汇通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大连汇通物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书“追加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2020)辽0203执68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