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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汇通物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辽0203民初5393号,(2020)辽0203执68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汇通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辽0203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法律效力。因江苏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中矿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连汇通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大连汇通物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书“追加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2020)辽0203执68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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