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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貊某某,李某某,唐某某,卢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冠通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309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某某: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3097号原告貊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南宁冠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唐某某、卢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一区(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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