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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方某某, 成都川蜀易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5民初666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川蜀易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方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660号原告王某某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7961.86元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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