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策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6508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广西南宁策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告知(2021)桂0502民初6508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