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 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 ,信达飞宝(鞍山)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执恢1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信达飞宝(鞍山)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21)辽03执恢14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信达飞宝(鞍山)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