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江苏永大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展幽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08民初42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第三人上海展幽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永大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第三人上海展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8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