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云峰,初静波, 深圳千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都成唐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72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峰、成都成唐物流有限公司、初静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千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7298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一、被告王云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以上共计220000元;二、被告成都成唐物流有限公司、初静波对被告王云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云峰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