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成都分公司, 温州承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连亿油墨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中建宏图劳务有限公司温州荣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内容
温州荣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连亿油墨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建宏图劳务有限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承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十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