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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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东发龙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千利达经贸有限公司、任丘市华兴玻纤厂、陕西远海电气有限公司、西安米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百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西安米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远海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巨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南通百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中天橡塑贸易有限公司、肃宁县泰达绝缘电器有限公司、任丘市华兴玻纤厂、北京东发龙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千利达经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