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倪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某, 浙江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民再2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某:本院对上诉人浙江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倪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某公告送达(2021)辽民再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