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186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博爱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1865号原告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未付货款496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496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4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640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