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周某某, 广西金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忻城青龙商贸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桂13民终1073号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周某某:本院受理的你与上诉人广西忻城青龙商贸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广西金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以其他的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民终1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