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某某,彭某, 湖南壹叁陆供应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82民初2294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壹叁陆供应链有限公司、彭某:本院受理朱某某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湘018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8元,由原告朱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1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