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温某某,高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1004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温某某与被告高某某、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2民初1004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