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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213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2137号原告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8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86.5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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